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用人制度改革,构建与学校发展相适应的人事管理体系,鼓励我校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多出业绩、多做贡献,合理调配校内人才资源,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规范非教学科研岗位人员校聘高级职务,启动2020年校聘副研究员聘任工作。同时,对2017年校聘副研究员即将到期未取得副研究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开展续聘考核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0年校聘副研究员申报工作
(一)校聘副研究员申报对象
我校非教学科研岗位在职职工且未申请过校聘副研究员职务,在本职岗位工作表现良好。
(二)校聘副研究员申报条件、程序和聘期待遇
申报条件、程序及聘期待遇和职责按照《安徽医科大学非教学科研岗位人员受聘校聘副研究员职务暂行办法》(校人字〔2017〕9号)执行。
(三)申报材料
1.《安徽医科大学校聘副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1),纸质版2份及电子版。
2.提供1篇本专业较高水平的综述报告。
3.提供目前最高学历和学位证书、科研业绩等支撑材料复印件1份。
4.提供SCI论文的检索验证报告(论文分类按教育厅皖教人〔2016〕1号文件附表1划分,须提供具备国家一级科技查新资质的单位(省内具备资质的单位:安徽医科大学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医学类)、中国科技大学图书馆、合肥工业大学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理工类)、安徽省科技情报所)出具的检索(查收查引)证明。
5.校聘副研究员申报人员汇总表(附件2),电子和纸质各一份。
二、校聘副研究员聘期考核及续聘工作
(一)考核对象
根据《安徽医科大学非教学科研岗位人员受聘校聘副研究员职务暂行办法》(校人字〔2017〕9号)文件精神,此次考核对象为2017年校本部及附属医院受聘校聘副研究员岗位即将期满未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名单见附件3)。
(二)考核内容与形式
1.填写《安徽医科大学校聘副研究员岗位聘期考核登记表》(附件4)、《安徽医科大学校聘副研究员岗位聘期考核一览表》(附件5,所在单位汇总)。
2.提供聘期内教学、科研业绩等支撑材料复印件。
3.提供二类以上论文的检索验证报告(论文分类按教育厅皖教人〔2016〕1号文件附表1划分,须提供具备国家一级科技查新资质的单位(同上)出具的检索(查收查引)证明。
(三)考核与续聘
1.学校召开校聘副研究员岗位聘期考核及聘任工作组会议,审查并提出续聘意见。
2.校长办公会审定。
3.公示。
4.聘任。
四、相关要求和时间安排
校聘副研究员聘任工作关系教职工切身利益,关系我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各单位务必加强领导,积极做好申报和续聘考核工作。
时间安排:2021年1月12日前,各单位统一将申报材料汇总报校人事处。
联系人:汪燕萍,联系电话:65161027,邮箱:rsc@ahmu.edu.cn。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