蜀山区工伤认定服务指南
一、政策法规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第586号令)、《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省政府第247号令)、《工伤认定办法》(人社部令第8号)
二、办事程序:
1.用人单位申请时间: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按规定备齐所需的材料后,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遇有特殊情况,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60日。
其他主体申请时间: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备齐所需材料后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2.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予以受理,材料不完整的一次性要求补正。
3.受理后根据审核需要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
4.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三、提交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份(登录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网上办事---政务服务事项---职工工伤认定下载);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 的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单位盖章的工资表、单位盖章的从事本职工作的证明);
(3)职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交身份证的,可以提交户口簿),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应提交户口簿复印件;
(4)工伤职工的直系亲属申请的,应当提交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
(5)医疗机构出具的职工受伤害时初诊诊断证明和相关医疗救治材料复印件(验原件),患职业病的应当提交确诊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复印件(验原件);
(6)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者登记注册基本情况(可到市工商局查询打印);
(7)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证明(两个以上身份明确的目击证人的证明,并附证人劳动关系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方式,或者其他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
(8)因特殊原因受到伤害的证明材料;
①受到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提交上下班时间证明、公安机关或者居委会出具的家庭住址证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铁道等部门或司法机关,以及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组织出具的对事故责任定性的相关法律文书等;
②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提交因工外出证明和人民法院宣告失踪的裁决;
③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针对暴力伤害所作的证明材料或法律文书;
④从事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受到伤害的,应当提交民政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针对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行为受到伤害所作的证明材料;
⑤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应当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和旧伤复发后医院的诊断证明;
(9)劳务派遣人员应当提供派遣单位和实际用工单位的派遣协议、受派员工和派遣单位的劳动合同、实际用工单位的事故调查材料;
(10)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11)其它特殊情况,需提供能够证明情况的相关材料。
四、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办理地址
合肥市怀宁北路与樊洼路交叉口蜀山区民生大厦1813室工伤认定科
联系电话:65504458
合肥市庐江路与金寨路交叉口合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三楼
联系电话:62629963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大厅工伤保险窗口
联系电话:63532728、63536152
五、合肥市各级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名单及服务地址
1、合肥市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
地址:合肥市霍邱路182号二楼(站综合科) 联系电话:62811705
监督范围:市内四区18层以上房屋建筑工程和重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包括轨道交通工程)
2、合肥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地址:合肥市阜南路47号三楼
轨道2号线:62690152、62697205 轨道3号线:62697237、62677031
监督范围:市轨道交通工程
3、合肥市蜀山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地址:蜀山区民生大厦1008室 联系电话:65123851
监督范围:蜀山区18层以下和园区工业项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