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医科大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经2018年试行,结合实际执行情况,校人事处会同教务和科技部门分层次召开教职工座谈会征求意见,并对兄弟院校相关举措进行调研,对文件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自发放2019年度年终奖励性绩效起执行,现将主要政策变化解析如下:
一、调整各类人员奖励性绩效1标准,整体提升绩效水平
1. 提高教学科研岗位人员奖励性绩效1水平,同时结合职级体现级差,具体提高标准如下:教授二级15000元、教授三级11000元、教授四级6000元、副高3000元、中级2500元、助理级及以下2000元。同时,提高教授二级和三级岗年度岗位任务当量,标准调整为:二级岗1000当量、三级岗670当量。2019年超工作量奖励仍保持每教学分奖励标准31元,每科研分奖励标准15.5元。
2.管理、其他专技和工勤人员(统称其他岗位人员)奖励性绩效1回归原始测算数据并同步提高标准。
最初拟定《实施办法》进行数据测算时,其他岗位人员奖励性绩效1水平普遍低于教学科研人员,人均奖励性绩效2保持在教学科研人员人均奖励性绩效2的90%。但由于《实施办法》定稿时,将其他岗位人员奖励性绩效2的发放与部门党建和发展目标考核挂钩,最后一名的单位其它岗位人员将取消发放奖励性绩效2,故将其它岗位人员原奖励性绩效2中的70%调整至奖励性绩效1中。所以,《实施办法》中其他岗位人员奖励性绩效1普遍高于教学科研人员,奖励性绩效2下调至教学科研人员人均奖励性绩效2的25%。
本次文件修订,将其他岗位人员奖励性绩效1回归原始测算数据,并结合教学科研人员奖励性绩效1上调情况同步调整,具体提高标准如下:正处6000元、副处4000元、正科3000元、副科2500元、科员及以下2000元,人均奖励性绩效2保持在教学科研人员人均奖励性绩效2的90%。
二、双考核奖励全额划拨,进一步推动管理权限重心下移
部门党建和发展目标考核奖励总量全额划拨至各二级机构,由二级机构结合教职工个人年度工作情况统筹制定分配方案和发放清单,对于兼职承担教学科研管理或党建工作的人员结合实际工作情况予以倾斜上浮,其中承担大量工作且不享受兼职补助的人员按照不低于人均水平的30%上浮。
三、双肩挑人员年度教学任务减半,体现双岗位效益
双肩挑人员超出额定课堂教学(专业技术岗位教学任务的1/3或1/2)但不超过年度岗位任务教学业绩的部分按超教学工作量奖励核发,超过年度岗位任务教学业绩的部分不予计发超教学工作量奖励,不足部分需用其他教学业绩补足。即教学超工作量奖励核计超出课堂教学业绩要求任务但不超过年度岗位任务的教学业绩部分和课堂教学业绩之外的教学业绩。
双肩挑人员如未完成教学科研岗位任务,按其在管理岗位职务计发年终奖励性绩效,不计发非工作时间教学工作量报酬,其他教学业绩参照管理岗位计发,科研业绩不予计发。
四、提高兼职人员补助标准,增强兼职工作积极性
教研室主任(主持工作副主任)、教学秘书、整合课程负责人、党支部书记(不含院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负责人、社团活动指导老师按全年1500元补助计发,同时兼任教研室主任(主持工作副主任)、教学秘书、整合课程负责人只享受一次补助。班主任年度考核合格者于任职第二年和第三年按全年1500元补助(另发300元电话补助)计发。
五、限定其他岗位人员非工作时间课时总量,保障正常教学秩序
管理岗位和其他专技岗位人员兼课,一般应安排在工作时间之外,并以不影响管理工作为原则,非工作时间教学每周不超过4学时,按每学年38周计算,每学年不得超过152学时(自2020年度起执行),超出学时不予计发教学业绩津贴。学院(副)书记、辅导员非工作时间担任兼职教师教学参照执行。教学工作量不饱满的学院原则上不应再安排兼职人员授课。(2019年度仍按每周不超过6学时,按每学年38周计算,每学年不得超过228学时)
安徽医科大学人事处
2020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