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人才项目结项备案管理的通知(皖教秘人〔2017〕3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到期省教育厅人才项目的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
省教育厅人才项目是指由省教育厅人事处组织申报、评定或审核备案立项的项目,项目的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本次结项项目范围自2012年-2016年立项人才项目(名单见附件,备注“已考核”的不需再申请结项)。
二、结项程序
(一)4月18日前,申请人员准备结项申请材料提交所在单位审核,所在单位审核、汇总后报送结题或延期申请材料,并汇总填写《人才项目结项汇总表》(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报校人事处。
(二)4月26日前,学校组织专家对申请结项项目评审。名单中备注需参加答辩的团队和个人,需进行现场答辩,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项目负责人在国外无法参加答辩的,可书面委托项目参与者或所在学科人员答辩,项目负责人在委托书上签字。
(三)6月底前,完成同意结项项目的公示、上报。
三、个人材料报送
(一)人才项目研究情况总结、《人才项目结项报告》、原项目申报书,以上均提供纸质版(A4双面打印)、电子版各一份。
(二)申请结项材料目录、项目研究成果复印件纸质版一份。
(三)《人才项目结项汇总表》纸质版一份。
以上材料按目录顺序装订成册由个人报送所在单位,电子版材料请各单位汇总以“单位-人才项目名称”压缩包发邮箱547410193@qq.com,纸质材料由单位统一报送校人事处305室沐老师。
四、有关要求
(一)研究成果需为项目研究期间产生,具体包括专著、论文、软件、数据库、专利以及鉴定证书、成果报道等,均应注明“XX项目资助”和“项目编号”,未标注的不予列入该项目成果范围;用于结项的业绩成果必须为正式出版,期刊录用证明、专利实审证明等非正式材料不予列入该项目成果范围。
(二)业绩成果原件提交所在单位审核,复印件材料需由审核单位加盖单位公章;
(三)所有项目研究期满必须进行结项验收。由于客观原因需要延期结项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在项目规定完成日期之前向人事处提出延期结项申请,且延期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四)超出研究期限且不能提供正当延期理由的项目均作撤项处理,结余经费不再报销使用,人事处从撤项当年后的三年内不再受理其人才项目申报申请。
(五)省教育厅立项资助的国内外访学项目以访学结业证明材料和访学期间发表的研究成果为结项材料。
(六)本通知未尽事项按照“皖教秘人〔2017〕39号”等有关文件执行。
特此通知。
安徽医科大学2012年-2016年人才项目立项汇总表.xls
附件: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人才项目结项备案管理的通知(皖教秘人〔2017〕39号).pdf
安徽医科大学人事处
2019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