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推荐校师资建设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2017-12-05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校办字(2017)35号《关于做好校学术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决定组织开展校学术委员会下辖师资建设委员会委员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安排,使全体教师对此项工作知晓与参与,确保推荐工作有序完成。
二、推荐办法:由各学院、单位负责本单位人选的推荐,推荐工作要严格对照推荐条件和推荐办法,按照总量控制,自下而上的办法进行。由个人自愿申报,所在单位审核推荐,并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后报校人事处汇总,人事处从各单位的推荐人选中拟定师资建设委员会委员名单,报校学术委员会审批。
三、专门委员会委员推荐基本条件为:
1. 在岗的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2. 学术造诣深、学风端正、治学严谨;
3. 坚持原则、为人正派、办事公道;
4. 对拟任专业委员会事业及其职责有深刻理解;
5. 能正常履行委员职责,且能任满3年。
已担任校学术委员会委员的本次不再参与推荐。待各专委员会推荐委员产生后,根据工作需要将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分配至各专门委员会开展工作。
四、推荐名额:师资建设委员会总人数为不超过10人的双数。
各学院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推荐1-2人。
五、各推荐候选人应填写《安徽医科大学学术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推荐表》(附件1),并由部门、单位汇总后连同汇总表(附件2)和师资建设委员会委员推荐工作情况报告,于
特此通知。
附件2:安徽医科大学学术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汇总表.docx
附件1:安徽医科大学学术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