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拟于9月底至10月中旬开展学校二级机构2017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中期考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校各二级机构。
二、考核标准
根据《安徽医科大学党政职能部门和直属单位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实施方案(试行)(2017年修订)》、《安徽医科大学教学科研单位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实施方案(试行)(2017年修订)》文件规定:
各学院发展工作中期考核标准按照学院2017年度发展工作考核指标体系执行,各党政职能部门、直属单位中期考核标准按照党政职能部门、直属单位2017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体系执行。
三、考核方式
校党政办负责学校二级机构2017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中期考核组织协调工作。
1.自查。学校各二级机构按照考核标准,认真组织自查自评,并形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
2.检查抽查。学校组织检查组,对二级机构进行抽查。检查抽查采取演示汇报、查阅资料方式,对照考核标准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和被抽查单位另行通知。被检查和抽查单位应将与考核有关的支撑材料整理分类以备检查。
3.反馈。根据自查和检查抽查情况,采用一定方式对二级机构2017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反馈,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准备。各二级机构接到通知后,要及时研究部署本单位、部门目标管理中期考核有关工作。广泛宣传动员,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和积极性,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具体负责,切实把迎接中期考核准备工作落到实处。
2.对照标准,认真自查。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对照考核评分标准,逐项、逐条加以落实。自查自评时,属于硬件部分,要有实物资料,属于软件部分,要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自查自评结束后,要将有关材料按照指标体系的要求,分类整理支撑材料。
3.补缺补差,总结提高。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本次工作目标管理中期考核工作,已完成的任务,要巩固现有成果;尚未完成的任务,要积极采取措施,补缺补差,确保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