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与专家
转发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高校优秀拔尖人才培育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
2016-11-15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高校优秀拔尖人才培育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16〕168号)文件精神,2017年度高校高校优秀拔尖人才培育项目开始申报(文件、申报指南和表格见附件),请积极做好组织申报工作。
一、立项范围及限额
高校优秀拔尖人才培育项目共有三类,分别是:
1.高校学科(专业)拔尖人才学术资助项目,其中,校本部推荐3人,第一、二附属医院推荐3人;
2.高校优秀青年骨干人才国内外访学研修项目,其中,校本部推荐5人,第一、二附属医院推荐5人;(对未能推荐上报教育厅的国外访学研修项目申请者,学校将根据申请人员情况,择优选拔列入2017年度学校出国培训资助计划)
3.高校优秀青年人才支持计划项目,其中校本部推荐7人,第一、二附属医院推荐5人。
各项目的申报具体要求,请查阅2017年高校优秀拔尖人才培育项目立项工作申报指南(见附件)。
二、立项原则
1.坚持人才引进、培养与学校办学定位相结合的原则。引导高校结合办学定位,科学制定引进、培养人才工作规划,既要坚持高标准,又要切合学校实际。
2.坚持以学科(专业)建设为中心的原则。鼓励高校“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围绕重点学科(专业)、优势学科(专业)、新兴学科(专业),培养和积聚优秀人才,促进学校走特色化办学道路。
3.坚持培养与引进有机结合的原则。引导高校在抓好人才引进的同时,大力推进现有高层次人才、优秀青年拔尖人才队伍建设。
三、项目有关要求
1.申报高校优秀拔尖人才培育资助项目的建设经费由学校和附属医院自行解决。
2.省教育厅将组织对项目经费落实情况的检查,如发现已立项的高校优秀拔尖人才培育资助项目无经费支持,将予以撤项并通报处理。
3.立项程序按照“校级评审推荐、省级审核备案”的程序进行项目立项。学校应根据师资队伍和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需要,在指标限额内,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在校内公示后经集体研究后择优推荐。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各校推荐的项目进行规范合格性审核,并予以公示、备案。未达到申报条件和要求或公示有异议并核实将不予备案。同时将核减该校下年度推荐项目指标。
4.各校立项的高校优秀拔尖人才培育资助项目由各高校自行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验收和公示,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该年度已验收项目情况,以学校正式报告形式统一报至教育厅人事处备案。
四、材料报送时间及联系人
请各学院单位于2016年11月21日之前将项目申请表、汇总表、附件材料纸质材料各一式一份(申请表与附件材料分别装订,附件材料双面打印,总页数不得超过40页),以及项目申请表、汇总表电子版(请发邮箱418147042@qq.com)报学校人事处,学校初评后通知入选人选准备齐所有申报材料。
联系电话:65161027
特此通知。
2016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