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与专家
关于开展2016年度博士科研经费资助项目申报及项目结题的通知
2016-10-21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医科大学博士科研资助计划管理暂行办法》(校人字〔2011〕105号)文件精神,现就开展我校2016年度校博士科研经费资助项目申报及项目结题工作通知如下:
一、博士科研资助项目申报
(一)申报对象
2016年来校本部工作的博士和在职取得博士学位的教师(已获得资助者不得再次申报)。
(二)资助额度
申请博士科研经费资助项目额度按校人字〔2011〕105号文件执行,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照签订的协议给予资助。
(三)申报程序
1、个人申请,填写《安徽医科大学博士学术、科研活动资助经费申请表》;
2、所在单位组织相关学科专家评阅后推荐校人事处;
3、学校组织专家对申请资助项目进行初评,对通过初评人员,学校组织申请人答辩;
4、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学校给予资助。
(四)申报材料
1、《安徽医科大学博士学术、科研活动资助经费申请表》(纸质版1份);
2、博士学位证书、已取得的相关成果(论文、论著、奖励证书等)复印件各1份(各学院审核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审核章)。
3、博士科研资助申报人员汇总表(纸质1份,同时报电子版)。
三、已获资助项目结题情况检查
2013年度获博士科研经费资助已经执行完毕,根据《安徽医科大学博士科研资助计划管理暂行办法》(校人字〔2011〕105号)文件精神,对2013年度获博士科研资助人员和2015年度申请延期结题的博士科研资助人员进行项目结题检查(结题人员名单见附件)。
受资助人申请结题条件,按照校人字〔2011〕105号文件规定执行,结题申请人需提交《博士科研经费资助计划项目结题报告》(纸质版一份及电子版),并提供相关成果(论文、论著、奖励证书等)复印件一份和博士科研资助项目结题业绩成果一览表。
学校组织专家对博士科研资助项目完成情况、经费使用范围进行审查,提出整体意见。每年评选结题优秀项目1-2项。结题优秀项目的主持人纳入学校下一年度公派访学计划,已参加学校公派访学计划的不再重复资助。对于结题优秀项目,学校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追加资助。
四、时间安排与相关要求
1、11月8日前,博士科研资助申请人及项目结题人的申报材料由各学院统一汇总报校人事处。
2、申请人不得使用已获得资助的课题申请博士科研资助项目。
3、11月中下旬进行考核答辩。学校组织同行专家进行博士科研资助答辩,博士科研资助答辩主要通过PPT重点汇报资助项目意义、可行性及实施过程,时间不超过15分钟,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各学院应及时向本单位有关人员传达文件精神,协助完成本单位人员项目申报及结题工作。对因故无法进行项目结题的人员,可申请延期一年,应由本人提出书面延期报告,经学院签署意见后报校人事处备案。对无故不进行项目结题的,学校将会同财务处停止其剩余经费的使用。经费管理参照《安徽医科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校财字〔2014〕19号)执行。
5、有关表格请在校人事处网站下载中心-职称与专家-博士科研资助栏下载。联系人:韩平,联系电话:0551-65161026。
特此通知。
附件: 2016年度结题人员名单(41人)
章华兵 | 方伟军 | 蔡 翥 | 王 斌 | 赵素娟 | 冷瑞雪 |
孟晓明 | 陈贵梅 | 金 洁 | 张 菁 | 周黎明 | 李 静 |
王云云 | 张 蕾 | 王姗姗 | 瞿明胜 | 陈 振 | 徐有志 |
倪 芳 | 方皓舒 | 计永胜 | 范新炯 | 华 娟 | 刘 淼 |
李 群 | 胡汪来 | 叶 艳 | 刘 述 | 任玲玲 | 赵玲俐 |
胡成穆 | 王峰松 | 张骏艳 | 范一菲 | 金 娟 | 宋梦梦 |
张守兵 | 李 增 | 石庆波 | 盛 杰 | 路景涛 | |
安徽医科大学
2016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