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与专家
关于我校工作人员正常增加薪级工资和部分工作人员调整基础津贴标准的通知
2016-05-13
根据皖政〔2007〕8号文件精神,2015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工作人员,从2016年1月起增加一级薪级工资。我校工作人员正常增加薪级工资在2016年5月份工资中予以兑现,并补发2016年1月至4月薪级增资。
根据皖人社秘〔2014〕147号和《安徽省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对于计算至2016年工作年限满21年和31年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满16年的中级工,满26年及31年的高级工,从2016年1月起调整基础津贴标准,在2016年5月份工资中予以兑现,并补发2016年1月至4月基础津贴增资。
特此通知。
201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