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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与专家
关于开展我校2014年度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通知
2015-01-22

 

各党总支:
年度考核工作是正确评价教职工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其结果是教职工工资晋升、评优和岗位竞聘的重要依据。根据皖人社明电〔2014〕145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14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考核单位的组成
成立机关、院(系)党总支考核领导组,负责对本党总支人员的考核。党总支考核领导组一般由5-15人组成,应吸收群众代表参加。
考核工作原则上以总支支部为基本考核单位。组长由教研室主任、支部书记担任。考核单位人数在15人以上的,可根据情况成立考核小组,负责对该单位所有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小组成员—般由5-10人组成,应吸收群众代表参加。考核小组成员在考核工作中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二、考核对象
凡2014年12月31日在职在岗的教职工(含大集体人员)除下列情形外均应参加本年度的考核。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参加当年度考核:
1、病假(工伤除外)和出国探亲累计超过6个月、事假累计超过3个月的人员。
2、非学校公派,外出学习或兼职工作超过6个月的人员。
以下人员的年度考核,按下列规定办理:
1、2014年录用的毕业生,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其考核评语可作为其今后晋职、晋级的依据。
2、下半年调入人员、进站的博士后人员和新安置的转业干部,参加考核并结合原单位鉴定意见确定考核等次。
3、挂职锻炼六个月以上的人员,由其挂职所在单位组织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组织部、人事处。
4、教职工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但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受记过、降聘或撤职处分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5、教职工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未给予处分的,按照规定补写评语、补定等次。
三、考核内容
2014年度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几方面,考核重点是教职工岗位职责的履行情况和年度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考核时,结合各类人员的岗位职责,确定相应的考核重点:
1、教学科研人员考核的重点: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实际承担和完成的教学、科研任务量,在教学科研中的成果和贡献,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情况等。
2、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的重点: 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业务技能,以及为教学和科研服务的态度等。
3、党政管理人员考核的重点:管理育人、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履行岗位职责、理论政策水平、改革创新精神和廉洁自律情况等。
4、工勤技能人员考核的重点:服务意识和态度、操作技能、工作数量、质量和工作效率及安全生产等情况。技术工人要结合技术等级进行考核。
5、对“双肩挑”人员,应考核其履行管理岗位职责,并兼顾其承担的其他工作情况。
6、部门主要负责人测评由三部分组成:一是学校民主测评,学校将部门负责人2014年度述职报告和部门2014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自查报告统一放在电子政务平台,接受评议。在测评大会上,党政职能部门、直属单位组23个单位(单位见附件1)需进行述职,由其负责人用PPT汇报2014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任务完成情况及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守党的纪律、深化作风建设等情况,重点突出2014年度重点工作、创新性工作完成情况,时间控制在5分钟以内。教学科研组各单位负责人只测评不述职。二是参加所在党总支年度述职测评。三是部门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测评。
参加民主测评人员范围:校领导、校党委和纪委委员、校本部副处级以上干部、党代表、教代会执委、民主党派基层组织负责人、省级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风党纪监督员、特邀监察员,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7、其他处级干部(包括处级调研员和副处级干部)测评由两部分组成:一是所在党总支的民主测评,党总支将副处级干部2014年度述职报告放电子政务平台,接受评议。在测评大会上,上述人员只测评不述职。参加民主测评人员范围:所在党总支范围内的科级以上干部、教代会执委、民主党派基层组织负责人、省级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支部书记、教研室主任、正高级职称人员进行民主测评。党总支人数较少的,可全体教职工参加。测评时间由各总支自行安排。二是参加本单位考核小组年度述职测评。
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守党的纪律、深化作风建设等情况应专项表述,并记入个人年度述职报告。其考核测评内容包括:
(1)组织领导:抓好本部门、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把校党委、纪委的工作部署和要求落到实处。深入基层了解党员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把研究分析本部门、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列入本单位工作议程,并进行责任分工、落实到位。
(2)廉洁自律:认真贯彻、遵守中央、省和学校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在工作中带头廉洁自律,并对各级干部和教职医护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党风廉政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管好配偶及身边的工作人员。
(3)制度建设: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工作实际,制订完善的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依法办事,狠抓落实,并定期检查督促。
(4)严格执纪:协助配合校纪委、监察室履行职能,对本单位、本部门存在的不正之风和干部不廉洁自律问题,能及时批评教育,严肃处理。对有违纪问题的能及时向分管领导和校纪委、监察室报告,并积极协助查处。
四、考核程序和形式
1、个人对本年度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勤政廉政方面等情况认真小结,并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
2、机关、院(系)党总支按本单位划分的考评单位,组织所有人员参加述职和民主测评;院(系)考评领导组组织对各考核单位负责人的述职和民主测评。形式:个人述职,测评打分。
考评(领导)组根据个人述职、平时工作表现进行民主测评打分,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并将建议名单予以公示。各单位将公示后的建议名单报人事处,由人事处汇总初审后,将名单提交校党委会讨论,并将结果予以公示5天,同时对拟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人员进行组织谈话。对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人事处提出复议申请。
3、考核结果确定后通知本人,本人应在考核表被考核人意见栏签字,对拒不签字的,由部门(单位)主管领导在该栏内说明情况。与当事人无法取得联系的,由部门(单位)主管领导在考核表中注明。
五、考核成绩计算
1、部门主要负责人
(1)面上测评和所在单位测评占60%。
其中,校领导测评占50%,参加学校面上测评占30%,考核单位测评占20%。
(2)2014年度目标管理考核部门成绩占40%。
在综合面上测评和目标管理考核测评的评议情况后,校党委确定个人优秀等次。个人优秀等次共9名,其中党政管理组4名、院系组5名。
2、其它处级干部(包括处级调研员和副处级干部)
所在党总支民主测评占50%,考核单位测评占50%。考核等次仍由所在党总支建议。
3、院(系)考核小组负责人
院(系)领导班子测评占40%,院级考核领导组其他成员测评占30%,考核单位测评占30%。
4、其他人员
部门正副职测评占50%,考核单位内其他人员测评占50%。考核单位设考核小组的,部门正副职测评占50%,考核小组成员测评占50%。
六、考核标准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各单位考核优秀等次人员控制在参加考核人数的12%以内。确定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一)优秀等次:积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满负荷或高质量地完成岗位职责所规定的工作任务,成绩显著。
(二)合格等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较好地完成岗位职责所规定的工作任务。
(三)基本合格等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基本完成岗位职责所规定的工作任务,完成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某些失误。
(四)不合格等次:政治、业务素质较差,不能完成岗位职责所规定的工作任务,经教育帮助无明显改进;工作责任心不强,出现严重失误;有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不良后果。
(五)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年考核为不合格:
1、工作中严重失职或造成严重责任事故,给学校造成极坏影响或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2、年度内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者;
3、一年内连续旷工超过3个工作日或累计旷工超过5个工作日者;
4、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或严重干扰考核工作的人员;
5、有破坏公物,抢占住房、违章搭建等行为,经劝说仍不改的人员;
6、扰乱正常的教学、科研、办公秩序,造成不良后果的。
(六)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1、教学、科研工作量未达到本教研室同类教师平均工作量或有教学事故者;
2、工作中有失职现象或责任事故,且造成一定影响的人员;
3、有旷工现象者;病假累计超过一个月,事假累计超过10天者;受到“警告”处分或校内通报批评者;  
4、有破坏公物,抢占住房、违章搭建等行为的人员。
(七)根据《安徽省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暂行办法》(皖办发〔2013〕21号)文件精神,在年度考核民主测评中(面上测评),领导干部优秀和称职得票率未达到三分之二或不称职得票率超过三分之一则为不胜任。
七、考核结果的使用
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按照有关规定晋升薪级工资;
2、按照有关规定发放相应的岗位津贴;
3、本年度计算为竞聘更高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
4、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同等条件下职务、职称、技术等级晋升和参加竞聘上岗时可优先考虑。
对于无故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的、受记过、降聘或撤职处分期间的、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不晋升薪级工资、本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的任职年限。
各部门对考核工作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切实组织好2014年度考核工作。被考核人员要认真对待,提前做好书面准备,根据考核内容如实进行述职。考核工作必须客观公正,能真实地反映被考核人员的实际工作情况,以客观公正、高度负责的态度对述职人员进行测评,实事求是、不感情用事,不漏圈、重圈。在优秀等次的评定中,不得照顾和轮流排队。
八、考核日程安排
1、2015年1月28日前,学习有关文件,个人认真总结并填写《安徽医科大学教职工2014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2)(所有附件请至人事处网站下载中心——其它下载[LU1] );进行述职、测评,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并将考核结果予以公示(测评表见附件4、5、6)。
2、2015年1月29日前,请各党总支报以下材料至人事处:《安徽医科大学教职工2014年度考核花名册》(附件3),本部门2014年度考核工作总结、考核公示情况和未参加考核人员名单及原因报人事处(请打印、由部门党政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将电子版发至人事处邮箱rsc@ahmu.edu.cn。
3、2015年3月初学校审定考核等次并公布。
4、2015年3月27日前各考核单位将本党总支所有参加考核人员的《安徽医科大学教职工2014年度考核登记表》收齐报人事处归档(须被考核人签字、部门党政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党总支公章)
九、注意事项
1、 对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一般应分开计算。
2、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要严格按照考核日程安排,按时完成本年度的考核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2014年度考核附件.zip
1. 党政职能部门、直属单位组23个单位名单
2.安徽医科大学教职工2014年度考核登记表
3.安徽医科大学教职工2014年度考核花名册
4.安徽医科大学教职工2014年度考核测评表
5.安徽医科大学正、副处级干部2014年度工作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测评表
6.安徽医科大学领导干部2014年度工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贯彻落实作风建设情况考核测评表(民主测评表)
              
 
                   安徽医科大学
                   2015年1月7日
 

 [LU1]人事管理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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