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各直属附属医院:
根据工作安排,2012年度教学系列高级职务代表作鉴定工作已启动,请各单位认真做好代表作鉴定材料的报送工作,现就代表作鉴定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表作鉴定人员范围:
拟申报教学、实验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二、报送材料要求:
1、申请代表作鉴定人员需填写《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附件1),申请人按照填表说明及要求填写,不得擅自改动表格。同时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第11页专家对代表作的鉴定结论意见(B)务必单页打印。
2、填写送审代表作鉴定个人登记简表(电子版一份,附件2)。
3、申报正高级职务者需提供3篇不同的代表作复印件,申报副高级职务者提供2篇不同的代表作复印件,破格晋升人员须另外再加送审一篇代表作。所有鉴定的代表作须是本人任现职以来公开出版、发表的独撰、第一作者论文、论著(对合著的论文、论著需要申报人出具其鉴定的部分,并经出版单位审核)。增刊、论文集上发表的论文不得作为代表作送鉴定。
送鉴定的论文只需提交复印件,论著需提交原件。复印内容包括期刊封面、目录、正文、封底及版权页。各单位对照申报人提供的原件进行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
4、《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及送审的论文复印件材料各一式三份,均用A4纸打印(复印),分三份装袋并分别贴封面(送审代表作鉴定装袋封面打印格式见附件3,封面鉴定专家职称要求由人事处填写)。
5、申报教授职务人员个人缴纳代表作鉴定费900元,申报副教授职务人员个人缴纳代表作鉴定费600元,破格申报人员需另外再缴纳代表作鉴定费300元。
三、工作要求
1、申报人务必于2012年5月14日前将申报材料统一报送各基层单位,基层单位对申报人论文原件及相关材料审核通过后,填报本单位2012年送审代表作鉴定汇总简表(附件4),并于2012年5月16日前将本单位个人代表作鉴定材料及附件4纸质版、电子版报送校人事处。人事处不受理个人的材料申报。
2、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代表作鉴定2年有效,2011年度鉴定通过人员,今年晋升相应高级职务可不需代表作鉴定。
3、代表作鉴定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基层单位本着对教职工高度负责的态度,组织申报,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原件,按期上报本单位申报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校人事处 周新发、储兵 联系电话:(0551)5161027
特此通知。
附件:
附件4送审代表作鉴定汇总简表.xls
二〇一二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