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1〕115号)精神,结合省科技厅自然科学研究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实际,现将今年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从事自然科学研究、科研管理、软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实验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按省科技厅、省人事厅《安徽省自然科研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皖科人〔2005〕28号)、《安徽省自然科研实验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皖科人〔2005〕29号)申报自然科研系列助理研究员、实验师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人员从事专业工作年限的截止时间均计算到2011年12月31日。
三、申报材料要求
1、各有关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1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
3、《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见附件)一式15份。
4、《业务自传》1份,内容必须如实反映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业务能力、专业成果、社会和经济效益等,一般在1000字左右,并需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5、提供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聘任证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及职称外语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或免试审批表)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查后退回,复印件须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审验盖章)。
6、提供任现职后发表的论文、论著以及其他业绩材料的原件。论文、论著的内容与申报专业应相同或相近。
7、近期免冠1寸、2寸照片各1张。
8、根据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规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费每人160元。
四、请各单位务必于11月28日至30日将申报人员的评审材料送省政务服务中心(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三楼5号大厅省科技厅窗口,其他地点概不接收。
联系电话:0551—2999803,2652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