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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贤纳士
安徽医科大学2026年度专职辅导员招聘公告
2026-04-30

为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切实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省属高校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369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安徽医科大学2026年度专职辅导员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本批次招聘专职辅导员6名,博士学历学位,纳入编制管理。

岗位

名称

岗位

代码

招聘

人数

专业

要求

学历学位
要求

其他

条件

专职辅导员

6000203

6名

专业不限

博士研究生

学历学位

详见

下文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甘于奉献,潜心育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全面履行学生辅导员各项工作职责。

(三)在本科或研究生期间必须担任一学年及以上学生干部,学生干部按照安徽省选调生选拔工作关于学生干部(班长、副班长、班级委员,党、团支部书记、副书记、支部委员,校院系学生会、研究生会、团委中层副职及以上职务,校社团负责人等)的界定要求执行。

(四) 年龄不超过38周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身心健康,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沟通协调和文字表达等能力,善于沟通协作,具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现役军人;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在各级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四)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五)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六)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招聘对象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网上报名

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者通过安徽医科大学“人才招聘”平台(https://hr.ahmu.edu.cn/zp.html#/)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26年4月30日9:00至5月19日17:00,逾期不再补报。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并在安徽医科大学人力资源部网站公布。

考试时间另行通知,报名要求如下:

报考人员认真阅读报名须知,签署“知情承诺书”,报考人员应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并提供有效通信方式。报名需提供以下报名材料(通过附件方式逐项上传):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2.高等教育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暂未取得最高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教育部学籍验证报告和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党组织出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或预备党员证明),证明应是本人目前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证明材料,加盖党组织公章,其他组织出具的证明无效;

4.学生干部证明材料;

5.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其他单位工作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6.知情承诺书。

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并保证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不按照要求填报、误填、错填信息或填报虚假信息等导致不能参加考试或影响录用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二)资格初审

学校根据招聘岗位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通过报考系统查询资格初审情况。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凡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其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三)现场资格复审

现场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及具体要求将在安徽医科大学人力资源部网站另行通知。

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复审。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照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心理健康测评和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和报名审批表等材料。其中: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其他单位工作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五、考试考核

考核包括心理健康测评和面试环节,具体时间、地点及具体要求将在安徽医科大学人力资源部网站另行通知。

(一)心理健康测评

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在参加面试前须进行心理健康测评,心理健康测评作为确定拟聘人员的重要参考,不计入总成绩、不对外公布。拒绝参加心理健康测评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

(二)面试

面试工作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协调应变能力、处理与解决问题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时间15分钟,满分100分。面试顺序现场抽取。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面试通知书准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官组成及成绩

1.考官组成

面试设立考官组,每组考官人数为7人(其中外聘考官人数不少于一半)。

2.成绩计算与公布

(1)7位考官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再将其余考官评分相加后取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即为面试成绩。

(2)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最终成绩。成绩相同的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3)设定面试最低分数线,最低分数线为70分。对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应聘者,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四)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六、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检查标准的通知》(组厅字〔2025〕28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在安徽医科大学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八、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学校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6年7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到流程,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并实行试用期考核(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必须服从学校工作安排,聘用后由学校统一分配至二级单位从事专职辅导员工作。

九、有关事宜

1.招聘工作由学校按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2.请应聘者严格对照招聘条件要求投递简历,以应聘者最高学历作为认定标准,对不符合学校招聘条件要求的人员一律不予聘用。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者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或解聘。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3.有聘用单位的拟聘用人员,入校报到时须提供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关系的证明材料。

4.本公告未规定的以上级主管部门政策为准,本招聘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安徽医科大学所有。

咨询电话:0551-65171012(安徽医科大学人力资源部)。

监督电话:0551-65167727。

特此公告。

 

附件1-4.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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