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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次人才
安徽医科大学2023年度管理岗和专业技术辅助岗招聘公告(第二批)
2023-07-04

    为做好2023年度安徽医科大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根据现有队伍结构和工作需要,招聘专业技术辅助岗位人员8名,本批次招录的本科人员实行非事业编制合同工管理,硕士及以上人员实行人事代理制管理。

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我省激励大学生参军入伍的若干措施》(皖征〔2021〕15号),退役士兵参加招录(聘)时年龄可适当放宽,放宽时间以士兵服现役期限作为依据。

其他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八)受校纪校规处分且在仍在处分期的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报名

1.报名时间:应聘者进行网上报名,自发布招聘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7月19日18:00截止。

2.应聘者应如实填写《安徽医科大学应聘人员报名审批表》(附件2)、《安徽医科大学应聘人员汇总表》(附件3)。

3.发送附件2、附件3的同时,还须提供并发送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材料如下:

(1)身份证(正反面);

(2)第一学历至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毕业证书暂未取得的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党员证明(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人员请提交学校党委组织部或学校二级学院党委或所在基层党组织证明,加盖公章);

(4)历届毕业生要求有相关工作经历的(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需提供相关聘用合同(工作证明)和社保缴纳凭证(工作证明中需包含个人基本信息,工作岗位,工作起止时间);

(5)要求相关资格证书的,需提供相应证书材料;

(6)在职人员报考的,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7)英语成绩证书(若暂未拿到英语成绩证书,请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英语成绩证明);

(8)知情承诺书(附件5);

(9)其他材料。

上述(1)至(9)材料需扫描并整合成一个PDF文档(不超过10MB)与附件2(word)、附件3(excel)压缩后共同发送至附件1(安徽医科大学2023年管理岗和专业技术辅助岗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中提供的相应报名邮箱(邮件主题须统一命名为“岗位代码-姓名”)。不按此格式一律不予受理。

4.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多报不予受理,请勿重复投递报名材料。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并保证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五、资格初审

    报名截止后,学校将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通过初审人员将通知考试事宜。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考试考查资格。其中,参加考试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相应核减此次招聘计划数,并在网上公布。

六、考试考核

由统一笔试、心理健康测评、面试等组成。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一)统一笔试

专业技术辅助岗笔试内容:招聘岗位所必备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等。

学校按照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3比例确定参加心理健康测评及面试的人选。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多人并列,均进入心理健康测评及面试。笔试成绩低于60分不得进入心理健康测评及面试。笔试成绩于考试结束7个工作日内在学校人事处网站公布。   

(二)资格复审

    经资格复审,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后续考核资格。资格复审人员需携带《安徽医科大学应聘人员报名审批表》(见附件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暂未取得的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英语等级证书等报名材料,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1份(现场查验后,原件退还本人)。获得国外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的学历学位认证原件。

   (三)心理健康测评

    进入面试的人选,在面试前进行心理健康测评。心理健康测评作为确定拟聘人员的重要参考。

(四)面试

专业技术辅助岗面试主要测试招聘岗位所需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等。面试形式由各具体用人单位根据招聘专业属性确定,具体可采取试讲、专业技能测试、结构化面试等方式进行。

面试设立考官组,考官人数为7人,其中外聘考官数量占考官组人数的一半以上。面试成绩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再将其余考官评分相加后加以平均,计算出的分数即为面试成绩。面试设定最低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进入考察环节。

七、成绩合成

应聘人员最终成绩以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合成确定。上述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学校根据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并在学校人事处网站上公布。

八、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九、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经学校会议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将拟聘人员名单在学校人事处网站公示7天。

在考察、体检、公示等环节中,因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参加考试考查应聘者中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2次。

十、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录用的,按照相关规定,学校与录用人员签订聘用(劳动)合同,实施聘用管理,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转为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一、有关事宜

1.本次招聘工作按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组织实施,欢迎社会和广大教职工监督,监督电话:0551-65167727。

2.应聘者应对照招聘条件要求投递简历,对不符合学校招聘条件要求的人员学校一律不予聘用。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者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或解聘。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3.最终拟聘用人员必须在入职报到时(最迟为2023年7月31日)向学校提交招聘计划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海外学历教育部认证等材料,否则学校将不予聘用。

4.本公告未规定的以上级主管部门政策为准,未尽事宜,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袁老师、张老师,电话:0551-65171012。

附件:附件1:安徽医科大学2023年管理岗和专业技术辅助岗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pdf

附件2:安徽医科大学应聘人员报名审批表.doc

附件3:安徽医科大学应聘人员汇总表.xls

附件4:中共党员证明.doc

附件5:知情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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