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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我校2020年度教学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0-10-29

各单位(部门)、直属附属医院:

为做好我校2020年度教学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根据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下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皖教人〔2017〕3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90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20〕5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本年度教学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教学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条件和对象

2020年申报教学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条件和对象,须达到《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皖教人〔2016〕1号)文件要求。同时应满足《关于修订印发<安徽医科大学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推荐暂行办法>的通知》(校人字〔2016〕44号)、《关于印发<安徽医科大学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推荐暂行办法>(2018年修订版)的通知》(校人字〔2018〕135号)和《关于修订<安徽医科大学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推荐暂行办法>(校人字〔2018〕135号)部分条款的通知》(校人字〔2020〕41号) 规定的推荐条件。此外,高级职称职务评审还应满足《安徽医科大学促进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和立项工作暂行办法》(校科字〔2019〕16号)规定的“校本部晋升教学、研究系列高级职称,任期内至少须主持1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要求。

二、需要强调的几个问题

(一)关于教学质量考核和教学工作量

各基层单位要高度重视教学质量考核和教学工作量的审定工作。今年教学质量考核工作在医学高等教育研究所(教师教学能力发展中心、教学质量评估中心)的指导下,由基层单位组织进行考核评价,教学考核按年度评价,统一使用《安徽省高校教师教学工作年度评价成绩表》。教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不得超过参加考核教师总数的25%。对任期内某年度教学评价总分低于60分或学生评价低于20分者,实行一票否决。同时根据皖教人〔2016〕1号文件,教学质量考核是指学校组织的学年度常规教学质量考核。考核采取学生测评、专家听课、督导评教和随机抽查教案等方式进行,考核结果须由学校以正式文件在校内公布,并向省教育厅备案。因我校教学质量考核工作考核办法尚未统一,考核结果未以正式文件在校内公布和向教育厅备案,故申报人教学质量考核结果“优秀”等次不能作为教学业绩成果。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制定的教学工作量测算标准、测算办法,进行具体教学工作量的审核,包括教师、实验人员教学工作总学时数、课堂讲授学时数、年均学时数、年均课堂讲授学时数以及申报条件中规定的年均课时数、年均课堂讲授学时数,不得随意填写;教学工作量的审核工作由教务处负责。

(二)关于专职辅导员职称问题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5〕2号)精神,校学工部(学生处)成立专职辅导员职务晋升推荐委员会,负责专职辅导员教学考核、推荐工作。专职辅导员职务推荐过程中,坚持辅导员工作实绩、科研能力和研究成果相结合的原则,对于中级以下职务侧重考察工作实绩。

根据《安徽医科大学党务和思想政治队伍职称晋升若干实施意见(试行)》(校人字〔2017〕82)号文件精神,各二级党委(总支、直属党支部)副书记承担学生带班工作,对任现职以来,带班5年及以上(具有博士学位,带班2年以上),年均带班学生数不少于200人,可推荐评聘专职辅导员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校学工部负责资格审查。

(三)关于代表作鉴定问题

申报高级职称的代表性作品鉴定结果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根据《安徽医科大学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推荐暂行办法》(2016年修订)文件精神,对晋升教学系列高级职务代表作鉴定结果出现“尚未达到”的,不予推荐申报。代表作鉴定结果有效期两年。同时送审的代表作需作为职务晋升的论文一并提交,各单位审核材料时注意核查。

(四)关于代表作学术相似性检测问题

为净化学术风气,加强学术道德建设,根据省教育厅要求,所有送审的代表作要求进行学术相似性检测,检测结果作为评审时重要参考,检测结果有效期两年。对于文字复制比超过30%的,不予推荐申报。

(五)关于论文过渡问题

根据皖教人〔2016〕1号文件规定,2009年3月18日(教人〔2009〕1号)印发之日前在省教育厅《期刊目录》列出的国家级重点刊物和国家级刊物上发表的论文,申报时可分别视为一类论文和二类论文。在国内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学报上发表的教学研究论文视为三类教学研究论文。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19〕49号)文件精神,《安徽日报》等省级以上党报理论版重点文章可比照二类论文对待。

(六)关于论文检索问题

为增强论文检索的严肃性和规范性,所有参评论文中三类以上论文(三类论文中本科高校学报除外)须提供具备国家一级科技查新资质的单位(省内具备资质的单位:中国科技大学图书馆、合肥工业大学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理工类)、安徽医科大学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医学类)、安徽省科技情报所)出具的检索(查收查引)证明。对发表的高水平论文,在出具检索报告时,可提供该论文的分区(以论文发表当年中国科学院国家科学图书馆制定的分区为参考)、影响因子及论文引用次数。其它公开发表的论文需在校图书馆做论文验证报告。

(七)关于检索系统EI论文收录问题

论文在2009年以前被EI收录的,仅认可有分类号和主题词的收录版;2009年以后被EI收录的论文,分为期刊论文(即检索系统判断为Document type: Journal article〈JA〉)和会议论文(即检索系统判断为Document type:Conference article〈CA〉)。EI收录的会议论文,按一类论文计入规定的数量进行申报。评审专家将对EI收录的会议论文的实际水平进行重点审查。

(八)关于通讯作者论文

根据皖教人〔2016〕1号文件规定,申报人发表的外文通讯作者论文可视为科研业绩,发表的中文通讯作者论文不能计算入申报人科研业绩。计入科研业绩的通讯作者论文,要求通讯作者系论文第一作者的研究生导师或为论文第一作者参与的三类以上研究项目的主持人。

共同第一作者一般认可检索报告中排名第一位的作者;但在2018年11月7日《安徽医科大学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推荐暂行办法(2018年修订版)》(校人字〔2018〕135号)文件印发后发表的影响因子在10分以上(含10分)或发表在一区的期刊上(以安徽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检索报告为准)SCI论文,共同第一作者不分排名前后均可认定。

共同通讯作者SCI论文,对于校人字〔2018〕135号文件公布之前发表的认可检索报告中排名第一位的作者。对于在此之后发表的SCI共同通讯作者论文,认可排名最后一位的作者;但对于影响因子10分以上(含10分)或发表在一区的期刊上(以安徽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检索报告为准)SCI论文,共同通讯作者不分排名前后均可认定。

(九)教研、科研项目问题

申报人的教研、科研项目应提供立项通知书。对参与教研、科研项目的,申报人应提供能反映参与的项目任务书和立项通知书。所有项目均须实施一年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需提供支撑材料附后。阶段性成果是指依托该项目研究发表的第一作者论文(或外文通讯作者论文)、申报的奖励证书或成果证书等。

省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以《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试行)》(皖教人〔2016〕1号)中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分类表为准。

(十)关于临床教师申报教师系列职称问题

根据皖教人〔2016〕1号文件规定,高校直属附属医院教师申报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年均课堂教学工作量不低于24学时,并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的基本任务和相关工作(包括临床带教、教学查房、学生见习、生产实习等)。

根据皖教人〔2012〕77号文件规定,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中从事临床教学的教师申报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其教学科研成果可从取得卫生系列下一级职务时起算。其中,申报副教授必须具备副主任医师资格,且从事临床教学须满5年;申报教授必须同时具有主任医师和副教授资格,且任副教授职务须满一个任期。

根据2016年8月25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修订直属附属医院靠评教授职务推荐条件》,对直属附属医院已受聘在医疗卫生岗位正高级职务人员,年龄在50岁以上(含50岁),靠评教授职务时,达到教育厅教学系列教授职务评审条件,即可参加推荐。第四附属医院、附属巢湖医院、附属阜阳医院医疗卫生岗位人员靠评相应教学职称,达到教育厅教学系列职务评审条件,即可参加推荐,过渡期暂按5年执行。

对各直属附属医院参加抗击、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一线工作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抗疫一线医务人员界定按照国发明电〔2020〕10号文件执行),达到教育厅相应教学系列职称评审条件,即可参加推荐评审(仅限使用一次)。

(十一)关于破格及答辩

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在经二级学院教学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推荐委员会(教授委员会)推荐后,须参加校学科评议组的现场答辩。答辩者通过PPT重点从教学业绩、学术水平和实际贡献等方面阐述本人破格申报的理由,时间不超过15分钟。答辩是评审的必须环节。未按规定参加答辩者,视为放弃参评资格。

(十二)关于任职时间的计算和取得各种业绩的时限

申报人任现职时间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起止时间:自受聘担任现职之日至2020年10月31日期间所取得的业绩成果。

(十三)关于讲师和助教职务的申报

根据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下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皖教人〔2017〕3号)文件精神,自2018年起,不再开展直接认定中级专业技术技术职务资格工作,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均需参加评审,方可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2020年以前来校工作博士,在教学科研岗位工作满一年(来校工作前未受聘讲师职务的),可参加讲师职务评聘;对来校前受聘其它系列中级及以上职务的,在教学岗位工作满一年后,可申请同级转评教学系列职务。

根据皖教人〔2016〕1号文件精神,2016年及以后来校的硕士(具有硕士学位),从事高校教育教学工作满1年,经考核能胜任助教职责,直接认定助教资格,在受聘助教职务满1年,累计从事高校教育教学工作满2年,可申报讲师职称任职资格。

(十四)关于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90号)有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须完成公需科目学习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学习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由全省统一确定,2020年度全省继续教育的公需科目确定为: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专题(anhui.chinahrt.com)、《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https://www.huilearning.com/)、《不忘初心 学国史 学党史》(ahzcj.com)、《新时代专业技术人员新理念素养提升》(www.zjzx.ah.cn )、《学习十九大精神构建国际人才比较优势》(https://www.zgzjzj.com/#/index)。专业技术人员可任选其中1个专题学满30学时,即可认定完成当年的公需科目学习。专业科目学习可以是参加学术会议、主持或参与课题、发表论文、出版专著等,学时认定参照《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意见》(皖人发〔2001〕30号)文件办理。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达到规定学时即可,但不得在一份年度内突击完成所需学时。

三、规范材料报送

1.申报人需填写《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1,电子版填写后自行A3纸双面打印,中缝订钉装订)一式两份,其它所有申报材料,只收取复印件,复印材料需由基层单位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审核单位印章。评审结束后复印件材料不再退还。有关原始材料存放各基层单位,统一保管,以备评审过程中随时调阅。

申报人申请材料按照统一要求的顺序(见附件)装订成册(封面统一制作成白色)。相关表格既适用高校教师,也适用实验技术人员。

2.各二级单位要认真审核申报人的材料,严格按照考核、评议、公示与推荐的程序,层层把关,并在《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上基层单位意见栏签字盖章。如有破格申报人员,二级单位以正式行文方式将破格申请报告报人事处。经办人要熟悉文件规定,做好政策解读,切实服务好广大教职工。

四、推荐、评审工作时间安排

(一)10月29日,召开职评工作布置培训会议。

(二)10月29日-11月17日,各二级单位完成申报人材料审查、考核、推荐与公示工作。

1.材料审查。所在单位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申请人申报的材料、证件进行逐项核实,查验是否真实、齐全、规范,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科技产业处、教务处、高教所、图书馆分别进行科研业绩、教学任务审核和SCI 、MEDLINE、CSCD及其扩展版数据库收录论文的检索和四类论文的验证。审核后审核人需签字并盖审核部门公章。

各部门审核经办人须对申报表所填内容及相关材料据实审核,经办人和部门负责人签名、盖章,承担相应责任。审查结束后,11月9日前将初审通过人员《高教系列申报人及其申报任职资格情况一览表》(附件4)和《本科高校教师(实验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简明情况登记表》(附件3)报人事处复核。人事处按比例核准校本部副高级岗位数(直属附属医院靠评无岗位限额,无需核岗)。

2.考核。

(1)师德考核。申请人在所在党支部和系、教研室通过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对申报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等提出考察意见。

(2)教学质量考核。

二级学院(所、直属附属医院)成立5-7人的教学质量考核组,对材料审核通过的人员进行教学质量考核测评,每位申报人进行30分钟的理论教学,教学质量考核组对申报人教学质量进行综合测评。(2021年开始,各二级学院(所、直属附属医院)可以在医学高等教育研究所(教师教学能力发展中心、教学质量评估中心)指导下,自行制定教学质量考核办法。在春季开学组织当年教学系列职称预申报时,对提出申报人员,由二级学院安排组织教学质量考核。教学质量考核可通过学生测评、专家听课、督导评教、随机抽查教案等方式进行,7月底前完成当年申报人教学质量测评工作,并报医学高等教育研究所(教师教学能力发展中心、教学质量评估中心)审核备案。

教学质量测评结果作为学院评议推荐的重要参考。

3.二级学院(所、直属附属医院)组织推荐。

二级学院(所、直属附属医院)成立推荐委员会(教授委员会),对申报人员的思想品德、学术水平、教学能力、工作业绩、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结果等情况作出综合评议。各学院推荐委员会(教授委员会)对正高级岗位、中级及以下岗位提出推荐意见,对副高级岗位在核准岗位数范围内提出推荐人选(临床靠评不设岗位限额的提出推荐意见)。

4.二级学院(所)党政联席会(附属医院党委会)审议推荐委员会(教授委员会)推荐结果。

5.拟推荐人选公示。

拟推荐人选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个人申报材料放置于本单位供查阅,公示无异议后,经部门行政负责人签字确认,申报材料报校人事处。

(三)11月18日-20日前,各单位将推荐报告、《高教系列申报人及申报任职资格情况一览表》及电子表格各一份,与申报人员的材料一并报校人事处。各单位具体报送材料时间如下,逾期不再受理。

11月18日上午,基础医学院报送申报材料;

11月18日下午,公共卫生学院报送申报材料;

11月19日上午,生命科学学院、生物医学工程学院、护理学院、临床药理研究所、药学院、卫生管理学院报送申报材料;

11月19日下午,口腔医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医学学院、精神卫生与心理科学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学工部等单位报送申报材料;

11月20日上午,第一附属医院报送申报材料;

11月20日下午,其他附属医院报送申报材料。

(四)11月底,校长办公会审议推荐人员名单及公示。

校职称评审办公室对各学院(所、直属附属医院)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人员提请校长办公会审议。并将审议通过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五)12月上旬,校评审专家委员会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公示。

六、评审费用

根据省物价局核准,申报高级职务者缴纳评审费300元,对破格人员另缴纳破格答辩费100元,申报中级职务者缴纳评审费160元。请单位收齐后交至学校财务处指定账号(账号:6601006432,2020年职称评审专项)。

七、工作要求

教学科研系列推荐、评聘工作,是整体提升我校教师队伍素质的保证。各单位要从教师队伍建设和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大局出发,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坚持标准,规范程序;加强教育,确保诚信;严肃纪律,严明责任。各申报人员根据学校工作时间安排,按时提交申报材料,确保今年评审工作顺利完成。

特此通知。

附件:1.安徽医科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

2.代表作文字自制比检测结果一览表

3.本科高校教师(实验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简明情况登记表

4.高教系列申报人及其申报任职资格情况一览表

5.安徽省高校教师教学工作评价总成绩

6.高教系列任职资格申报学科分组及代码

7.申报人诚信承诺书

8.高教系列任职资格申报材料统一装订顺序

9.校本部教师职务晋升服务期协议书

10.述职评议意见表

11.申报材料装袋封面

12.论文验证报告

 

                                 安徽医科大学人事处

                                 2020年10月28日


 

 

2020职称申报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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