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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我校2019年度教学科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9-09-06

各单位(部门)、直属附属医院:

为做好我校2019年度教学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根据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下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皖教人〔2017〕3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157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19〕49号)和《安徽医科大学教学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方案(2018年修订)》(校人字〔2018〕144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本年度教学科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教学、科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条件和对象

2019年申报教学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按照《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皖教人〔2016〕1号)文件执行。同时,还需达到《安徽医科大学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推荐暂行办法》(2016年修订)规定的推荐条件。

申报科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需达到安徽省科技厅《安徽省自然科研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标准条件》(皖科智〔2019〕21)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及《安徽医科大学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推荐暂行办法》(2016年修订)规定的推荐条件。

二、需要强调的几个问题

(一)关于教学质量考核和教学工作量

各基层单位要高度重视教学质量考核和教学工作量的审定工作。今年教学质量考核工作在教务管理部门指导下,由基层单位组织进行考核评价,教学考核按年度评价,统一使用《安徽省高校教师教学工作年度评价成绩表》。教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不得超过参加考核教师总数的25%。对任期内某年度教学评价总分低于60分或学生评价低于20分者,实行一票否决,基层单位不予推荐。同时根据皖教人〔2016〕1号文件,教学质量考核是指学校组织的学年度常规教学质量考核。考核采取学生测评、专家听课、督导评教、随机抽查教案等方式进行,考核结果,学校必须以正式文件在校内公布,并向省教育厅备案。由于我校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缺乏统一考核办法,考核结果未以正式文件在校内公布和向教育厅备案,故申报人教学质量考核“优秀”结果不能计为教学业绩成果。

各单位要根据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制定的教学工作量测算标准、测算办法,进行具体教学工作量的审核,包括教师、实验人员教学工作量总量、年均工作量、以及所在教研室年均工作量的具体核算,不得随意填写,教学工作量的审核工作由教务处负责。

(二)关于专职辅导员职称问题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5〕2号)精神,校学工部(学生处)成立专职辅导员职务晋升推荐委员会,负责专职辅导员教学考核、推荐工作。专职辅导员职务推荐过程中,坚持辅导员工作实绩、科研能力和研究成果相结合的原则,对于中级以下职务侧重考察工作实绩。

根据《安徽医科大学党务和思想政治队伍职称晋升若干实施意见(试行)》(校人字〔2017〕82)号文件精神,各二级党委(总支、直属党支部)副书记承担学生带班工作,对任现职以来,带班5年及以上(具有博士学位,带班2年以上),年均带班学生数不少于200人,可推荐评聘专职辅导员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校学工部负责资格审查。

(三)关于代表作鉴定问题

申报高级职称的代表性作品鉴定结果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根据《安徽医科大学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推荐暂行办法》(2016年修订)文件精神,对晋升教学系列高级职务代表作鉴定结果出现“尚未达到”的,学校不予推荐申报。代表作鉴定结果有效期两年。同时送审的代表作需作为职务晋升的论文一并提交,各单位审核材料时注意核查。

(四)关于代表作学术相似性检测问题

为净化学术风气,加强学术道德建设,根据省教育厅要求,所有送审的代表作要求进行学术相似性检测,检测结果作为评审时重要参考,检测结果有效期两年。对于文字自制比超过30%的,由师资建设专门委员会进行鉴定,提出是否推荐意见及理由。

(五)关于论文过渡问题

根据皖教人〔2016〕1号文件规定,2009年3月18日(教人〔2009〕1号印发之日)前在省教育厅《期刊目录》列出的国家级重点刊物和国家级刊物上发表的论文,申报时可分别视为一类论文和二类论文。在国内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学报上发表的教学研究论文视为三类教学研究论文。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19〕49号)文件精神,《安徽日报》等省级以上党报理论版重点文章可比照二类论文对待。                                                                                                                                                            

(六)关于论文检索问题

为增强论文检索的严肃性和规范性,所有参评论文中三类以上论文(三类论文中本科高校学报除外)须提供具备国家一级科技查新资质的单位(省内具备资质的单位:中国科技大学图书馆、合肥工业大学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理工类)、安徽医科大学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医学类)、安徽省科技情报所)出具的检索(查收查引)证明。对发表的高水平论文,在出具检索报告时,可提供该论文的分区(以论文发表当年中国科学院国家科学图书馆制定的分区为参考)、影响因子及论文引用次数。其它公开发表的论文需在校图书馆做论文验证报告。

(七)关于检索系统EI论文收录问题

论文在2009年以前被EI收录的,仅认可有分类号和主题词的收录版;2009年以后被EI收录的论文,分为期刊论文(即检索系统判断为Document type: Journal article〈JA〉)和会议论文(即检索系统判断为Document type: Conference article〈CA〉)。EI收录的会议论文,按一类论文计入规定的数量进行申报。评审专家将对EI收录的会议论文的实际水平进行重点审查。

(八)关于通讯作者论文

根据皖教人〔2016〕1号文件规定,申报人发表的外文通讯作者论文可视为科研业绩,发表的中文通讯作者论文不能计算入申报人科研业绩。计入科研业绩的通讯作者论文,要求通讯作者系论文第一作者的研究生导师或为论文第一作者参与的三类以上研究项目的主持人。

共同第一作者一般认可检索报告中排名第一位的作者;但在《安徽医科大学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推荐暂行办法(2018年修订版)》(校人字〔2018〕135号,2018年11月7日)文件印发后发表的影响因子在10分以上(含10分)或发表在一区的期刊上(以安徽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检索报告为准)SCI论文,共同第一作者不分排名前后均可认定。

共同通讯作者SCI论文,对于校人字〔2018〕135号文件公布之前发表的认可检索报告中排名第一位的作者。对于在此之后发表的SCI共同通讯作者论文,认可排名最后一位的作者;但对于影响因子10分以上(含10分)或发表在一区的期刊上(以安徽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检索报告为准)SCI论文,共同通讯作者不分排名前后均可认定。

(九)教研、科研项目问题

申报人的教研、科研项目应提供立项通知书。对参与教研、科研项目的,申报人应提供能反映参与的项目任务书和立项通知书。所有项目均须实施一年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需提供支撑材料附后。阶段性成果是指依托该项目研究发表的第一作者论文(或外文通讯作者论文)、申报的奖励证书或成果证书。

省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以《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试行)》(皖教人〔2016〕1号)中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分类表为准。

(十)关于临床教师申报教师系列职称问题

根据皖教人〔2016〕1号文件规定,高校直属附属医院教师申报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年均课堂教学工作量不低于24学时,并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的基本任务和相关工作(包括临床带教、教学查房、学生见习、生产实习等)。

根据皖教人〔2012〕77号文件规定,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中从事临床教学的教师申报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其教学科研成果可从取得卫生系列下一级职务时起算。其中,申报副教授必须具备副主任医师资格,且从事临床教学须满5年;申报教授必须同时具有主任医师和副教授资格,且任副教授职务须满一个任期。

根据2016年8月25日校长办公会通过《关于修订直属附属医院靠评教授职务推荐条件》,对直属附属医院已受聘在医疗卫生岗位正高级职务人员,年龄在50岁以上(含50岁),靠评教授职务时,需达到教育厅教学系列教授职务评审条件,即可参加推荐。附属省立医院参照执行。第四附属医院、附属巢湖医院、附属阜阳医院医疗卫生岗位人员靠评相应教学职称,需达到教育厅教学系列职务评审条件,即可参加推荐,过渡期暂按5年执行。

(十一)关于破格及答辩

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在经二级学院教学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组推荐后,须参加学校师资建设专门委员会组织的统一答辩推荐。答辩者通过PPT重点从教学业绩、学术水平和实际贡献等方面阐述本人破格申报的理由,时间不超过15分钟。答辩是评审的必须环节。未按规定参加答辩者,视为放弃参评资格。

(十二)关于任职时间的计算和取得各种业绩的时限

申报人任现职时间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起止时间:自受聘担任现职之日至2019年8月31日期间所取得的业绩成果。

(十三)关于讲师和助教职务的申报

根据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下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皖教人〔2017〕3号)文件精神,自2018年起,不再开展直接认定中级专业技术技术职务资格工作,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均需参加评审,方可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2019年以前来校工作博士,在教学科研岗位工作满一年(来校工作前未受聘讲师职务的),可参加讲师职务评聘;对来校前受聘其它系列中级及以上职务的,在教学岗位工作满一年后,可申请同级转评教学系列职务。

按照皖教人〔2016〕1号文件精神,2016年及以后来校的硕士(具有硕士学位),从事高校教育教学工作满1年,经考核能胜任助教职责,直接认定助教资格,在受聘助教职务满1年,累计从事高校教育教学工作满2年,可申报讲师职称任职资格。

三、规范材料报送

1.申报人需填写《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1,电子版填写后自行A3纸双面打印,中缝订钉装订)一式两份,其它所有申报材料,只收取复印件,复印材料需由基层单位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审核单位印章。评审结束后复印件材料不再退还。有关原始材料存放各基层单位,统一保管,以备评审过程中随时调阅。

申报人申请材料按照统一要求的顺序(见附件)装订成册(封面统一制作成白色)。相关表格既适用高校教师,也适用实验技术人员。申报科学研究系列按省科厅下发相应文件要求填写并准备材料。

2.各二级单位要认真审核申报人的材料,严格按照考核、评议、公示与推荐的程序,层层把关,并在《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上基层单位意见栏签字盖章。如有破格或专题申报人员,报告应以二级单位正式行文报人事处。经办人要熟悉文件,做好政策解读,切实服务好广大教职工。

四、推荐、评审工作时间安排

1.9月6日,召开职评工作布置会议。

2.9月9日-23日,各学院完成申报人考核、评议、公示与推荐工作。科技产业处、教务处、高教所、图书馆分别进行科研业绩、教学任务审核和SCI 、MEDLINE、CSCD及其扩展版数据库收录论文的检索和四类论文的验证。

3.9月24日-27日前,各单位将推荐结果即《2019年高教系列申报人及申报任职资格情况一览表》及电子表格各一份与申报人员的材料一并报送校人事处。各单位具体报送材料时间如下,逾期不再受理。

9月24日上午,基础医学院报送申报材料;

9月24日下午,公共卫生学院报送申报材料;

9月25日上午,生命科学学院、生物医学工程学院、护理学院、临床药理研究所、药学院报送申报材料;

9月25日下午,口腔医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医学学院、学工部等单位报送申报材料;

9月26日,第一附属医院报送申报材料;

9月27日,其他附属医院报送申报材料。

4.10月底前,学校召开教学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并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并公示;

5.11月初,将评审委员会通过人员名单报教育厅、人社厅备案。

六、评审费用

根据省物价局核准,申报高级职务者缴纳评审费300元,对破格人员另缴纳破格答辩费100元,申报中级职务者缴纳评审费160元。请单位收齐后交至学校财务处指定账号(账号:6601010434,2019年职称评审专项)。

七、工作要求

教学科研系列推荐、评聘工作,是整体提升我校教师队伍素质的保证。各单位要从教师队伍建设和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大局出发,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坚持标准,规范程序;加强教育,确保诚信;严肃纪律,严明责任。各申报人员根据学校工作时间安排,按时提交申报材料,确保今年评审工作顺利完成。

特此通知。

附件:2019职称申报附件.rar

                         安徽医科大学

      2019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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