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教资〔2018〕4号通知要求,为做好本年度我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员范围
1.我校承担一年以上由学校教务部门下达教学任务的正式在岗工作人员(包括实验、实训实践教学人员等);
2.附属医院承担一年以上由学校教务部门下达教学任务,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在编在岗人员及与附属医院签订人事代理聘用合同的临床教学人员。
二、申请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以下4个条件:中国公民身份、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和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二)学历条件
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如果申请人持国外学历申请,须提供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如果申请人持服役期间获得的军事院校学历证书申请,须提供服役期间就读证明及服役转业证明;如果申请人持党校学历申请,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公布的学历证明并加盖工作学校公章或提供省教育厅出具的文凭验证结论。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按照《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规定的体检项目,经学校统一组织,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合格。
2.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可免于普通话水平测试。
3.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者,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可免测。
4.教育学、心理学方面的知识要求
除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者以及高等师范院校“教育学”学科门类专业毕业人员外,其他人员(无论是否师范教育类毕业)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一律须取得《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或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成绩。
三、认定工作时间及流程
(一)
1.符合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申请人,须认真阅《高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网上报名操作流程》(见附件1),并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填写个人信息,上传近期免冠电子照片(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并对填报的信息进行核对,由系统中自动生成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以确保填写的信息符合要求。
2.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即可将申报材料(用文件袋装好后粘贴封面,见附件4)提交所在院系单位进行审核。
(二)
时间:上午8:00-10:30;地点:合肥市体检站(合肥市六安路68号);体检费:110元/人,需现金支付;体检时请携带体检表(附件3下载,正反面打印,填写好个人基本信息,粘贴照片后到人事处盖章,附属医院由附院相关部门盖章)。体检完成后体检表放体检站,由学校统一取回。
(三)
由各院系单位将所在单位审核情况一览表(见附件2)及申请人的申报材料提交校人事处审核,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应提交的材料包括: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在网上申报的页面下载,A4纸正反面打印,申请表上粘贴照片要求与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同底);
2.《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在网上申报的页面下载,由本人填写,院系部鉴定并加盖公章);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临床教师需有中级以上职称聘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由省高师培训中心出具的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单;
8.由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近3年以来承担一年以上教学任务的教学日历表,请以单位到校教务处统一审查并加盖印章,个人不予受理,
9.聘用人员需出具时间满一年以上的聘用合同和人事代理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10.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11.近期本人一寸免冠半身正面证件照1张(背面注明姓名和单位)。
以上证书原件由所在院系单位审核,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
(四)
(五)
(六)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学校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加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审核与把关,认真执行认定标准和工作程序,在规定的时限完成各阶段的工作任务。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