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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INFORMATION 当前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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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8-05-15

各部门、单位:

为贯彻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政策,做好我校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合组〔2017〕119号)和《关于印发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工作管理制度的通知》(合人社〔2017〕443号)文件精神,现就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按照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办法(试行)》(附件1)要求执行. 申报人必须是在我校工作,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并符合《合肥市人才分类目录》(附件2)规定的 A、B、C、D、E类条件的,有认定需求的人员。

二、申报材料

(一)相关表格:申请人认真填写《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附件3),申请表需同时提供电子版和纸质版1份。

(二)附件材料:以下附件材料均需提供PDF扫描版和纸质版1份。

1、身份证件。

2、《合肥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单位专用)》(我校在职职工提供个人医保参保凭证,个人可携带个人身份证至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333号安徽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1楼大厅自助打印机自行打印)。

3、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属创业人员的,提供营业执照和半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4、最高学历证书。

5、最高学位证书(具有学位的人员提供)。

6、职称证书(具有职称的人员提供)。

7、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具有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提供)。

8、E类人才中拟按博士条件认定的人员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取得国内院校颁发的博士学位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的《中国学位认证报告》。

(2)取得国外院校颁发的博士学位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取得港、澳、台地区院校颁发的博士学位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9、D类或E类人才中拟按高级职称条件认定的人员,如其职称是在外省(含中央在肥单位)评审通过的,原职称须经市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重新确认。按高级技师条件认定E类人才的人员,如其职业资格证书在外省取得,须按我省有关规定对证书进行复核认定。

10、符合《合肥市人才分类目录》规定条件的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如荣誉证书、获奖证书、研究课题结题材料、学术论文等。

三、申报方式:

网上申报。申报人可登陆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管理系统:http://60.173.202.219:8001/ylz_info_gccrc/web/index.html,进行个人注册,注册时单位选择安徽医科大学,注册完成后按照要求进行申报,个人申报完成后需将纸质版材料提交至学校人事处。

四、其他要求

(一)达到更高层次认定条件的人员,可按规定重新申请相应层次人才的认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驳回认定申请:

1.学术、业绩上弄虚作假被有关部门查处。

2.提供虚假材料骗取高层次人才资格。

3.受纪检、监察部门审查并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在处分期内。

4.被处以刑事处罚,在执行期间。

(三)因前款第1、2项情形驳回认定申请的,3年内不再受理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

(四)申请人本人仔细阅读《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办法(试行)》(附件1),确保相关材料齐全并保证真实性,以备审核。

(五)分类认定工作常年开展。

联系人:汪燕萍

联系电话:0551-65161026  

联系地址:校行政楼301办公室

   

    附件:附件1:《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办法(试行)》.doc

          附件2:《合肥市高层次人才目录》.doc

          附件3:《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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