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与专家
关于办理2012年度学历学位证书登记备案及学费报销的通知
2012-09-05
各院系单位:
为及时做好教师攻读学历学位的学籍材料归档,更新学历学位信息,请2012年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教师携带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人事处登记备案,学籍材料未归档的需一并交来存档。 符合学校相关规定或签订培养协议可予以报销学费者,请同时携带缴纳培养费发票原件,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上述材料请于9月14日前交校人事处。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