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与专家
关于开展2012年度政工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2-08-13
各党总支、直属附属医院党委: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2年度政工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12〕13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关于岗位职数
政工人员专业职务仍然实行评聘合一,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定的政工专业职务结构比例内开展评议、推荐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定我校政工岗位数为58个,其中高级政工师岗位6个、政工师岗位17个、助理政工师岗位35个;我校现聘高级政工师6名、政工师6名、助理政工师2名;现剩余政工师岗位11个、助理政工师岗位33个。根据我校政工岗位聘用情况,今年仅开展政工师、助理政工师推荐评审。
二、 关于推荐范围和评审条件
1、今年教育厅厅属高校政工系列职务评审推荐范围和评审条件仍然按省教育厅关于《安徽省高等学校政工系列职业技术职务推荐细则》执行(见安徽医科大学人事处人事政策职称与专家栏)。
2、申报人员的专业工作年限及任职年限,统一计算至2012年12月31日。
3、转评人员申报晋升高一级政工职称的,其论文、论著应是在转任政工岗位后公开发表的。
三、 关于评审要求
1、严格评审程序。请各党总支高度重视政工人员专业职务评审工作,严格执行有关职评政策,妥善界定申报人员岗位,认真做好群众评议、组织考核和材料公示工作。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党总支推荐上报。
2、规范申报材料。报送的材料有:⑴各党总支推荐报告(后附《评审政工师任职资格人员花名册》(附件2));⑵主卷材料(按省政工职评办关于《报送政工专业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目录及要求》(附件1)规定的主卷材料目录及先后顺序统一装订);⑶重复件及其它材料(另行装袋上报)。
申报政工专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所有评审材料,按附件2要求报送。《评审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简明登记表》和《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申报表》可从安徽医科大学人事网“下载中心”下载,自己制作。
所有材料于2012年8月17日前报送校人事处(联系电话: 5171012 联系人:储兵,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2012政工附件1.doc
附件2 评审政工师任职资格人员花名册.doc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三日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2年度政工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12〕13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关于岗位职数
政工人员专业职务仍然实行评聘合一,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定的政工专业职务结构比例内开展评议、推荐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定我校政工岗位数为58个,其中高级政工师岗位6个、政工师岗位17个、助理政工师岗位35个;我校现聘高级政工师6名、政工师6名、助理政工师2名;现剩余政工师岗位11个、助理政工师岗位33个。根据我校政工岗位聘用情况,今年仅开展政工师、助理政工师推荐评审。
二、 关于推荐范围和评审条件
1、今年教育厅厅属高校政工系列职务评审推荐范围和评审条件仍然按省教育厅关于《安徽省高等学校政工系列职业技术职务推荐细则》执行(见安徽医科大学人事处人事政策职称与专家栏)。
2、申报人员的专业工作年限及任职年限,统一计算至2012年12月31日。
3、转评人员申报晋升高一级政工职称的,其论文、论著应是在转任政工岗位后公开发表的。
三、 关于评审要求
1、严格评审程序。请各党总支高度重视政工人员专业职务评审工作,严格执行有关职评政策,妥善界定申报人员岗位,认真做好群众评议、组织考核和材料公示工作。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党总支推荐上报。
2、规范申报材料。报送的材料有:⑴各党总支推荐报告(后附《评审政工师任职资格人员花名册》(附件2));⑵主卷材料(按省政工职评办关于《报送政工专业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目录及要求》(附件1)规定的主卷材料目录及先后顺序统一装订);⑶重复件及其它材料(另行装袋上报)。
申报政工专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所有评审材料,按附件2要求报送。《评审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简明登记表》和《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申报表》可从安徽医科大学人事网“下载中心”下载,自己制作。
所有材料于2012年8月17日前报送校人事处(联系电话: 5171012 联系人:储兵,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三日